關于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筆試及補充事項的公告 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公安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已全部測試完畢,經海勃灣區(qū)公安分局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xiàn)將招錄筆試及相關補充事項進行公告: 一、調整招錄崗位 由于體能測試通過人數(shù)未達到筆試1:3的開考比例,通過體能測試的人員將同步進行筆試、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招錄62人。 (一)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筆試內容包括公安基礎知識、應知應會常識、常用法律法規(guī)相關內容。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二)筆試提供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2021年1月31日 上午9:00—11:00 (四)筆試地點:烏海市第二中學(位于人民路與黃河東街交叉口) 提示: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考生于2021年1月27日15:00至2021年1月31日09:30,登陸報名系統(tǒng)打印筆試準考證(http://115.28.96.217:8091/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30)。 (六)注意事項 1.《準考證》采用考生網上自助打印方式獲取??忌坏眯薷摹稖士甲C》的任何信息,考試時如發(fā)現(xiàn)考生所持《準考證》與《考場底冊》信息不一致,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2.考試前30分鐘,考生憑考試當日的綠色健康碼、7天有效期內的核酸檢測報告、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三證之一)和準考證,并帶醫(yī)用或一次性口罩進入考場,否則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3.考生必須對號入座,并將兩證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查,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以進入考場時間為準),考試中途不得退場。交卷時必須將所答試題(卷、卡)全部交回,嚴禁將試題(卷、卡)帶出考場。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嚴禁將書籍、資料、計算器、手機、智能手表、手環(huán)等物品帶入考場,若有攜帶,考試期間通訊工具必須關機并與不得攜帶的物品放置于考場指定存放處,由監(jiān)考人員統(tǒng)一保管,考試結束后由考生自行拿回。一經發(fā)現(xiàn)攜帶上述物品,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5.答題前,考生必須將姓名、準考證號準確填涂(寫)在試卷、答題規(guī)定位置上。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嚴格按規(guī)定的題號、位置填涂或作答。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或作答對閱卷造成影響的,后果自負。 6.筆試規(guī)定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用2B鉛筆填涂,對不按規(guī)定用筆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處理。 7.本次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場按標準化考場設置。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報考公告、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違反者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開展第二輪招考 在此次參加體能測試并有成績的人員范圍內進行第二輪考試,具體考試事項如下: (一)崗位數(shù)量:第一輪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后,剩余的68個崗位,按照開考比例1:3的標準,共需204人次參加。 (二)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1.參加第一輪考試未被錄取的人員; 2.體能測試1000米跑未達標人員,成績由快到慢順延,與第一輪未錄取人員相加組成,補足204人(第一輪未錄取人員+1000米跑成績由快到慢順延人員=參加考試204人),參加第二輪筆試、面試測試。(體能測試未達標順延人員標準為:通過10米×4往返跑以及縱跳摸高,1000米跑有成績的人員,成績精確到秒,成績相同的共同參加第二輪考試); 3.考試時間:待第一輪招考完畢后,另行通知。 請廣大考生隨時關注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網、烏海市公安局“烏海警方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分局“海勃灣公安”微信公眾號、海勃灣區(qū)政務網發(fā)布的消息。 烏海市公安局海勃灣公安分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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